爱建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段祺华)

查股网  2025-04-30  爱建集团(600643)公司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段祺华作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参与董事会决策并依据有关规定发表公正、独立、客观意见,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段祺华,致公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律师。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香港法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威廉·克斯诺及吉布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主席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华盛顿州中国关系理事会会员,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爱建集团召开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项议案;召开6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24项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会。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法律方面的工作经验,在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对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无异议事项,未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多种形式关注并参与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积极运用法律专业特长,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

断,相关事项的决策均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外部审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有效沟通,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现场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仔细审核,从法律专业角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把关,针对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次,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关注网络互动答复及公司舆情信息等形式,详细了解、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2024年,公司共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本人均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答投资者关切。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本人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除前述亲自出席会议外,另通过会谈、研讨、调研公司重要子公司等形式,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有关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等,同时向本人提供政策咨询、监管动态、履职规范等学习内容。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相关专题培训,认真领会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为后续合规履职做好准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持续关注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关系到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华瑞租赁SPV项目公司(华瑞沪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合规、公允的基础上做出独立判断,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执行情况予以关注。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有效监督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共计披露定期报告4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等专业能力和经验,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

协作,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段祺华: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