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王丹丹、监事凌先富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