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