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5CDAS1B002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投资者及乐山电力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乐山电力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乐山电力原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38,400,659.00元,股本为人民币538,400,659.00元。根据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同意。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39,920,159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6.59元。乐山电力实施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39,920,15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78,320,818.00元。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25年2月7日止,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39,920,1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66,344.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9,920,159.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58,213,492.71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乐山电力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38,400,659.00元,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30日出具中天运[2014]验字第9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乐山电力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78,320,818.00元,股本为人民币578,320,818.00元。
XYZH/2025CDAS1B002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续)
本验资报告仅供乐山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乐山电力验资报告日后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 |
1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39,920,159.00 |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截至2025年2月7日止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其中:实收资本 | 其中:货币出资 | 199,999,996.59 199,999,996.59 39,920,159.00100.00% 39,920,159.00100.00% | 合计 39,920,159.00 199,999,996.59 199,999,996.59 39,920,159.00100.00% 39,920,159.00100.00% |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
金额 | ||||||||||||||||||
合计 | ||||||||||||||||||
其他 | ||||||||||||||||||
土地使用权 | ||||||||||||||||||
知识产权 | ||||||||||||||||||
实物 | ||||||||||||||||||
被审验单位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
股东类别 | ||||||||||||||||||
序号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38,400,659.00 |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截至2025年2月7日止 | 实收资本(股本) | 变更后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100.00538,400,659.0093.10538,400,659.00100.00538,400,659.0093.10 | 合计538,400,659.00100.00578,320,818.00100.00538,400,659.00100.0039,920,159.00578,320,818.00100.00 | |||||||||
金额 | ||||||||||||||||
本次增加额 | ||||||||||||||||
变更前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金额 | ||||||||||||||||
认缴注册资本 | 变更后 | 出资比例% | ||||||||||||||
金额 | ||||||||||||||||
变更前 | 出资比例% | |||||||||||||||
金额 | ||||||||||||||||
股东类别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88年3月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88)12号]批准发起,1988年5月17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53,840.065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100206951207W。法定代表人:刘江,公司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920,15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1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66,344.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9,920,159.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58,213,49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7日汇入指定账户。
根据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同意。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9,920,159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6.59元。本次验资是对乐山电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根据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同意。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39,920,15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乐山电力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20,15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578,320,818.00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2月6日12:00时止,乐山电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9,920,159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6.59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扣除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1,630,000.00元(含税)后,存入乐山电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开立的130738272714账号人民币198,369,996.59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用和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总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66,344.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9,920,159.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58,213,492.71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项目 | 不含税金额(元) |
发行费用(保荐、承销费用等) | 1,537,735.85 |
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 328,609.03 |
其中:律师费用 | 215,000.00 |
印花税 | 49,533.41 |
新股登记费 | 37,660.53 |
验资费用 | 26,415.09 |
合计 | 1,866,344.88 |
四、其他事项
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6.59元,上述认购款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10日出具XYZH/2025CDAS1B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