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已经2026 年6 月3 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 年度任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8 万元(含税)/人/年,按月 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 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发放董事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 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考核结束后结算,按一定比例实
行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3 年,分期兑付。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层级、责任大小确定,按月预发;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与资产经营类指标、 业务管理类指标以及市值管理成效指标挂钩,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考核结 束后结算,按一定比例实行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3 年,分期兑付;
3.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长期发展目标、资产保值增值等挂钩, 任期届满并经考核、审计完成后兑现;
4.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时,薪酬收入按高档次标 准计算。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 票,回避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全体委员均属于利益相关方,按规定回避表决,直接提交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 票,回避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全体董事均属于利益相关方,按规定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回避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兼任高管的董事邱永志属于利益相关方,按规定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