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关于控股子公司绵阳安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公告编号:2026-03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绵阳安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四川启明星东泓疗养院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0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8,98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3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安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安泓企管”,公司持股51.00%)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启明星
东泓疗养院有限公司(简称“东泓疗养”)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26年7月2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简称“交行绵阳分行”)签订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安泓企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泓企管的全资子公司绵阳安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安泓建设”)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于2025年8月向交行绵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8月12日,安泓企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2025-046公告)。安泓建设已于2026年6月1日全额归还该笔借款,安泓企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相应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泓企管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00万元。
(二)决策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6.2.10“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仅需履行安泓企管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安泓企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3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四川启明星东泓疗养院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_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安泓企管控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隆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5MA69MK4Y43 |
| 成立时间 | 2020年09月25日 |
| 注册地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松林村三组 |
| 注册资本 | 贰仟万元整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14.91 | 3,345.34 | |
| 负债总额 | 1,247.92 | 2,327.77 | |
| 资产净额 | 966.99 | 1,017.57 | |
| 营业收入 | 217.12 | 8,651.84 | |
| 净利润 | -50.58 | 16.64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合同金额 | 担保方式 | 保证期间 |
| 四川启明星东泓疗养院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定运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其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8,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34%。其中:公司为乐山清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担保5,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担保3,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不存在逾期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