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达创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7,292,55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17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胡俊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牟柏强、魏一、独立董事曹红文、王扬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薛玉宝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张宁 | 56,791,577 | 99.1256 | 是 |
1.02 | 陈鹏 | 56,791,476 | 99.1254 | 是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松明、柳闻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产生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