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同达创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ST同达(600647)公司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2023年7月28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已完成接受资产赠与事项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修订内容

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农业开发经营与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农业开发经营与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 会秘书进行沟通,董事会以及相关人员应当对 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 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