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拟终止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416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