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查股网  2024-05-21  *ST同达(600647)公司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28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时三十分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张宁董事长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到 2024年5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会议议题: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现场表决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各项合并收入11,197万元,发生各项支出8,85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资产总额115,567万元,合并负债总额58,080万元,合并净资产总额57,4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41,705万元,资产负债率50.26%。

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以接受资产赠与的方式取得了朗绿科技51.0198%的股权,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并表朗绿科技后主营业务变更为绿建全流程解决方案、智慧能源运维服务、专项技术服务及智能设备销售业务。

二、公司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召集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至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公司的重大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进行了研究和审议;召集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确保了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的顺利推进。报告期内,董事会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树牢合规经营理念,增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聚焦可持续发展主业确立核心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合规经营、重大资产重组、接受资产赠与等各项工作,全力以赴确立公司可持续发展主业,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经营。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其职责与权限,按照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接受资产赠与、风险防范、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能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至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2.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2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三项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3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十一项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5)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四项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8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公司于2023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9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成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9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刊登在2023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11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赠与协议》接受资产赠与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11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1)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五项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议发布了4份定期报告和55份临时公告,将公司经营状况、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告知广大投资者。公司耐心接待投资者来访和咨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咨询,使广大股东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了所有股东拥有平等机会,全面及时地获得公司相关信息,尤其是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和接受资产赠与后,公司认真接待投资者及媒体来电来访,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维护了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2024年董事会重点工作

(一)着力新业务整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切入绿色建筑技术服务领域,公司将在合规管理、内控制度、文化认同等方面做好整合工作,推动新业务有

效融入公司经营体系,并依托信达品牌优势、朗绿科技技术优势,在稳固原有客户、项目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客户及项目资源,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加强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有关信息,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组织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上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请予审议。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网上刊登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本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1,155,666,199.37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109,991,125.24元,利润总额为27,166,119.91元,净利润为23,411,609.38元,合并口径净资产收益率5.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7,050,828.6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65,603.68元,每股收益为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6%。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上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1.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09,991,125.24元,利润总额27,166,119.91元,净利润23,411,609.3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5,603.68元。

2.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1,155,666,199.37元,负债总额580,798,056.11元,股东权益为574,868,143.2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417,050,828.66元。

3.2023年度公司合并现金净流量为171,958,276.03元,其中: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91,705,507.69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76,962,379.34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3,299,049.32元。

4.2023年末公司股本总额为139,143,550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65,603.6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05元。

5.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3元。

上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5,603.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3,569,354.38元。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绿科技业务发展需要,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梁上坤)

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作为同达创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梁上坤,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

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独立董事兼职情况:2018年7月11日至今任北京卓信智恒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15日至今任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27日至今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25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我能积极出席有关会议,对董事会决策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资产重组、接受资产赠与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以来,我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第十届董事会相关会议所有议案,并以审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2.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我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作为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我能够做到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

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年度审计机构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我的意见;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及董事会的授权,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工作,公司经营层与我保持定期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就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关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确认前任审计机构知悉变更事项并无异议。我认为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执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在提交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事前已经沟通认可。我认为虽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因本次交易进程滞后,难以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且后续工作进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

5.公司接受资产赠与情况

公司接受资产赠与相关事项在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事前已经沟通认可。我认为本次公司接受资产赠与事项有利于公司调整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此次接受资产赠与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我同意公司接受资产赠与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资产赠与相关事宜的安排。

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及董事会的授权,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薪酬分配制度》发放。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完整,保障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完善了公司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我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9.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工作主要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定期报告审阅等。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按规定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研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应有的作用,在公司经营业务拓展、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独立董事:梁上坤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王跃生)

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作为同达创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王跃生,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学教授。

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独立董事兼职情况:2021年6月30日至今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19日至今任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25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我能积极出席有关会议,对董事会决策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资产重组、接受资产赠与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以来,我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第十届董事会相关会议所有议案,并以审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2.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我在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作为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我能够做到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年度审计机构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我的意见;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及董事会的授权,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中,我认真听取经营层的情况介绍,运用各自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就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关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确认前任审计机构知悉变更事项并无异议。我认为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执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在提交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事前已经沟通认可。我认为虽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因本次交易进程滞后,难以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且后续工作进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同意公司董事

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

5.公司接受资产赠与情况

公司接受资产赠与相关事项在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事前已经沟通认可。我认为本次公司接受资产赠与事项有利于公司调整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此次接受资产赠与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我同意公司接受资产赠与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资产赠与相关事宜的安排。

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及董事会的授权,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薪酬分配制度》发放。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保障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完善了公司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我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涵盖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9.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工作主要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定期报告审阅等。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在公司经营业务拓展、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独立董事:王跃生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度,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至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2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3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六项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8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的议案。相关公告披露于2023年9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通以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相关公告

刊登在2023年11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在本年内通过列席董事会、参加公司会议,阅读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的经营活动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运作,合法经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及维护股东利益方面,能做到勤勉尽责、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成立了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在内的一系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各项支出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

公司2023年末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均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继续努力工作,并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勤勉尽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依法经营,以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上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我们提议公司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公开要约回购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下限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4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议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的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议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要约价格不低于10元(含本数)。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亿元(含),不超过9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测算,回购资金6亿元、9亿元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分别为4,285.71万股、6,428.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0.8%、46.2%。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期限届满时,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七、回购期限和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①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需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②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案人:郭庆辉、曹艳蕊、季明华、寇晓娟、刘育才、李键、龙佩、任英磊、田野、汪涵、杨铁、于华、王志盛、周昭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