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长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明确责权利,保障公司有序、规范、高效运营,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董事长进行以下授权:
(一)重大交易事项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不含本数)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本数)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授权所称重大交易事项,是指公司章程(2023版)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日常经营事项授权
1、交易所涉资产在浦东新区地域范围内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含本数)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交易所涉资产在浦东新区地域范围外(中国境内)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本数)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
上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厂房住宅商业物业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及前述资产涉及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上述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以外的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本数)的其他日常经营事项。该日常经营事项,是指公司发生的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出售物业、资产租赁、资产管理、项目合作以及其他日常经营事项。
(三)其他事项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含本数)的各类坏帐、资产损毁事宜。
董事长有权签署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董事长有权转授权,但转授权的对象仅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授权期限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总经理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明确责权利,保障公司有序、规范、高效运营,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总经理进行以下授权:
(一)重大交易事项授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含本数)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授权所称重大交易事项,是指公司章程(2023版)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日常经营事项授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本数)的日常经营事项。
该日常经营事项,是指公司发生的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出售物业、资产租赁、资产管理、项目合作以及其他日常经营事项。
总经理有权签署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转授权,但转授权的对象仅限于公司副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
本授权期限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