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1月22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6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次日(2024年3月15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14日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