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3  外高桥(600648)公司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拟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次日(2024年3月15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