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5  外高桥(6006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4-013900912 外高B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
其中:A股股东人数1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47,734,306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26,637,72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21,096,5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0516
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5.193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85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俞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卢梅艳,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监事会副主席李萍

女士、监事王燕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毅敏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陈斌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406,71191.41642,097,4978.55756,4000.0261
B股7,523,56656.31065,837,26643.689400.0000
普通股合计:29,930,27779.03137,934,76320.95186,4000.0169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

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458,72395.70841,045,4844.26546,4010.0262
B股12,821,63295.9643539,2004.035700.0000
普通股合计:36,280,35595.79871,584,6844.18446,4010.0169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2025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6,631,32499.999000.00006,4000.0010
B股21,096,48299.99951000.000500.0000
普通股合计:647,727,80699.99901000.00006,4000.001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陈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646,482,02399.8067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9,930,27779.03137,934,76320.95186,4000.0169
2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36,280,35595.79871,584,6844.18446,4010.0169
3关于修订《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37,864,94099.98281000.00036,4000.0169
4.01选举陈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36,619,15796.693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张博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