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董事兼总经理郭嵘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伟先生、陈斌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3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