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5年6月3日)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