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在线: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唐稼松)

查股网  2025-04-08  锦江在线(600650)公司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唐稼松)

作为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唐稼松先生,1974年出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为多个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跨国企业提供合并报表审计及A股、港股IPO审计服务。1995年9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于2007年6月晋升为合伙人。唐稼松先生在报表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资历颇深。曾担任四川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任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080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9月起任创胜集团医药有限公司(HK06688)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2025年1月16日起担任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唐稼松111100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唐稼松33661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其中:

1、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报表、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进行了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年审过程,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审计室关于2023年度内审工作要点回顾和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安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合营企业修订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运作和决策,全体董事履行了忠实、勤勉的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审计等相关事宜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

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公司积极组织与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地为我们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七)履职相关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制的《独董新规执行简报》,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2024年12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

本人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我们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合营企业修订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不涉及管理架构的调整,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实质影响,不涉及管理层变动和人员安置情况,不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有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该议案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3元(含税),共计45,783,638.88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3%。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分配比例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违背承诺履行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按时完成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及时披露各项临时公告。报告期内,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5份。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审议,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唐稼松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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