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久5: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44证券代码:400122 证券简称:游久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3月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3月2日
(四)诉讼机构的名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蜀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皖0104民初3794号],蜀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4日开庭审理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伟浩(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欣、李寅欣(上海市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
被告一名称:上海博胜佳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强(执行董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参股公司被告二名称:合肥泽兴时泰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3-44
法定代表人:张改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被告三名称:北京华瑞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改英(执行董事兼经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被告四名称:北京博华兴达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改英(执行董事兼经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第三人
名称:天津琰圣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改英(执行董事兼经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对象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琰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琰圣”)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诉诸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并已分别收到静安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6民初6797号]和《执行裁定书》[(2022)沪0106执2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4)、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99)。
经查,四名被告及第三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改英、周雪飞二人。其中张改英、周雪飞依次分别持有合肥泽兴时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兴公司”)60%、40%的股权,依次分别持有北京华瑞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50%、50%的股权,依次分别持有北京博华兴达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公司”)60%、40%的股权。同时,泽兴公司持有天津琰圣99.75%的股权,天津琰圣持有上海博胜佳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胜佳益”)100%的股权。另查,张改英、周雪飞二人实际控制的博胜佳益、博华公司、天津琰圣之间均存在千万余元的债务往来,至今未相互清偿,且四名被告及第三人均不在正常经营。
公告编号:临2023-44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蜀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博胜佳益、泽兴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60,9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保单保函为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蜀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得知蜀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4月14日开庭审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认为,四名被告及第三人均属于在张改英、周雪飞二人过度支配与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且四名被告及第三人并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财务上互相渗入交叉,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一条第二款“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四名被告应对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对第三人天津琰圣所欠公司股权转让款1,006.09万元、利息损失(以1,006.09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蜀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四名被告及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公告编号:临2023-44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16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蜀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皖0104民初3794号]。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