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潇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代码:400122 证券简称:域潇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公司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动。董事会成员中现有独立董事2人,分别是刘洪军先生、刘静女士,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来自财务和法律专业,具备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的能力。
(二)现任独立董事情况
刘洪军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士,助理工程师。历任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天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山东新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静女士,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泰安市十七届、十八届人大代表。历任宁阳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主任。现任宁阳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和14次董事会,我们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洪军 | 14 | 14 | 0 | 0 | 否 | 4 |
刘 静 | 14 | 14 | 0 | 0 | 否 | 3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送达的董事会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此外,我们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1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2月7日 | 第12届7次董事会 |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11月——12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 同意 |
2023年3月17日 | 第12届8次董事会 |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 同意 |
2023年3月31日 | 第12届9次董事会 | 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 同意 |
公司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 | 同意 |
董事 | |||
2023年4月26日 | 第12届11次董事会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同意 |
公司续聘2023年度担任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
公司补充追认2022至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 同意 | ||
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并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2023年7月11日 | 第12届13次董事会 | 公司放弃行使参股公司(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 同意 |
2023年7月31日 | 第12届14次董事会 |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任命 | 同意 |
2023年10月11日 | 第12届16次董事会 |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任命 | 同意 |
2023年11月22日 | 第12届18次董事会 | 公司变更2023年度担任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2023年12月8日 | 第12届19次董事会 | 公司放弃行使参股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事宜 | 不同意 |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 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3份、临时公告75份。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执行的,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我们将积极响应监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推动企业实现效益发展整体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独立董事:刘洪军
刘 静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