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潇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证券代码:400122 证券简称:域潇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666号)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丛津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5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5,526,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3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762,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吴涛因工作事务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0人,列席0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迪女士、副总经理尉吉军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刁巍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情况,董事会拟定,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禁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根据《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董事会拟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5,490,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股数2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股数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359,088 | 99.8240% | 20,100 | 0.0986% | 15,800 | 0.077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明明、杨菲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