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潇3: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联公司”)系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7.60%的股份。荣联公司与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河公司”)就内蒙古东胜区塔然高勒勘查区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分别诉诸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7)、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0)、2023年10月16日披露的《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63)、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73)。
近日,公司收到荣联公司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内06执恢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6-02限定荣联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3)内民终497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对持有的荣联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已在之前的财务报告中进行了调整。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内06执恢4号]。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