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潇5:关于参股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联公司")系上海域潇稀 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7.60%的股份。 荣联公司与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河公司")就内蒙 古东胜区塔然高勒勘查区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荣联公司所有的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区煤炭探矿权已于2026年6月20日由内蒙 古锦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已于2026年9月2日对该探矿权的司法拍卖出具 了法院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2日、9月16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公司所属煤炭探矿权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上海域潇 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所属煤炭探矿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31)。
近日,公司收到荣联公司转发的鄂尔多斯中院《结案通知书》[(2026)内 06执恢4号],由鑫河公司申请的265,728,815.43元执行标的和相应利息以及 被执行人应负担的335,430元案件执行费经鄂尔多斯中院执行,荣联公司现已执 行到位312,174,737.1元,并已交纳执行费335,430元。至此,鑫河公司向鄂尔 多斯中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民终4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 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6)内06执恢 4号]。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