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景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关于制定《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认为:公司本次拟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和规范选聘、改聘、续聘等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以及有关审计意见和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意制定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