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第二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第二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华晟零部件”)向公司告知了2024年第二次增持计划,即计划自2024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低于2,500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再次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4-39号)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4月9日,华晟零部件2024年第二次增持计划实施已达到计划增持范围,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华晟零部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3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25,008,907元。
? 目前,华晟零部件正在筹划和论证新一轮增持方案,相关方案尚需经其内部决策通过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实施以及实施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华晟零部件《关于增持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2024年第二次)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华晟零部件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4年12月20日),沈阳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汽车”)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02,535,30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82%。其中,华晟零部件持有公司283,582,03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57%。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晟零部件自2024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不低于2,500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4月9日,华晟零部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959,400股,占总股本0.15%,增持金额5,437,017元。
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4月9日,华晟零部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3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2,500.8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已达到计划增持范围,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晟零部件持有公司股份为296,941,43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26%。沈阳汽车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华晨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15,894,70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6.51%。
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晟零部件正在筹划和论证新一轮增持方案,相关方案尚需经其内部决策通过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实施以及实施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有实质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2024年第二次)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华晟零部件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华晟零部件正在筹划和论证的新一轮增持方案尚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以及实施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晟零部件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