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内部调整完成的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内部调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 年11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内部调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沈汽集团”)全资子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拟将所持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简称“华晟零部件”)100%股权(对应公司15.26%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集 团;拟将所持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100%股权(对应公 司10.14%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集团全资子公司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简称“沈汽新致”);拟将直接所持公司1.11%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上述 股权调整完成后,沈汽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通过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 沈汽新致合计持有公司26.51%股权,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沈汽新致均为沈汽集团控制的主体,系 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告编号:临2025-37 号)
2025 年12 月中旬,沈汽集团完成了对华晟零部件及辽宁正国100%股权划转的 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告编号:临2025-39 号)
2026 年4 月28 日,华晨集团将其直接所持公司1.11%的股权(对应21,673,266 股)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事项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本次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内部调 整已全部办理完成。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间接控股股东沈汽集团对公司总体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 变动,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