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管理人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信披披露问询函》的回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11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破产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就贵所于2023年4月25日向中安科发送的《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载明:
“二、年报显示,2022年12月底,公司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金额为9.67亿元。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公告,7.27亿股转增股份共抵偿31.26亿元债务,剩余8亿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用于清偿债务及支付破产费用等。同时,结合重整计划,公司对暂缓确认债权或未申报债权的后续偿付进行了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梳理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金额、诉讼情况、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并说明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尤其是16中安消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债权清偿的具体情况;(3)截至年报披露日,有关暂缓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司对上述债权进行偿付的有关标准、金额和具体安排;(4)结合公司对前述债务的清偿情况,说明公司
前期涉及的债务风险是否已彻底解决,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请破产管理人、律师对问题(1)、(2)、(3)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4)发表意见。”
针对以上提及需要管理人回复问题,特说明如下:
一、(1)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本案为债务人(即中安科)自行管理模式,故相关管理人未对债务重组收益进行测算,该测算工作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范围,故该问题的回复以年审会计师及律师意见为准。
二、梳理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金额、诉讼情况、解决方式及赔付进展等,并说明重整计划中有关债务清偿,尤其是16中安消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债权清偿的具体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担保财产的清算价值范围内以现金方式优先清偿。清算价值范围外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全部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惩罚性费用将按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户债权人债权金额在60,000.00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将获得一次性现金清偿;60,000.00元以上部分采用以股抵债方式清偿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债权金额可分得约23.25股中安科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4.30元/股。每户普通债权人以此计算可得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的,则向上取整,即去掉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
16中安消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债权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
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2年12月5日,共计5,08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4,364,401,842.13元。其中,涉及16中安消债券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169,814,755.84元;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353,425,459.84元;涉及经营性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675,356,945.37元;涉及融资性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165,804,681.08元。
截至年报披露日2023年4月15日,共计7,185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4,429,442,031.94元。其中,涉及16中安消债券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171,454,306.64元;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416,826,098.85元;涉及经营性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675,356,945.37元,涉及融资性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165,804,681.08元。截至前述日期,管理人已经完成累计6,102家债权人债权的审查工作,债权确认金额共计2,867,156,922.51元,核减金额559,405,644.13元。其中,涉及16中安消债券的债权确认金额为1,146,900,316.86元;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债权确认金额为718,796,708.55元;涉及经营性的债权确认金额为51,098,455.99元,涉及融资性的债权确认金额为950,361,441.11元。1,903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暂缓确认,涉及申报金额1,002,879,465.30元。
截至年报披露日2023年4月15日,管理人已监督中安科完成累积4,626家债权人的现金分配工作,分配金额合计144,334,667.49元。其中,16中安消债券的债权人获得债权分配现金6,427,658.82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债权人获得债权分配现金137,007,035.66元,经营性债权人获得分配现金599,973.01元,融资性债权人获得分配现金300,000.00元。管理人已监督中安科完成累计622家债权人的股票分配工作,累计分配股票合计358,012,771股。其中,16中安消债券的债权人获得债权分配股票241,557,019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债权人获得债权分配股票27,738,081股,经营性债权人获得分配股票1,612,159股,融资性债权人获得分配股票87,105,512股。
三、截至年报披露日,有关暂缓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司对上述债权进行偿付的有关标准、金额和具体安排
截至年报披露日2023年4月15日,尚有1,903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暂缓确认,涉及申报金额1,002,879,465.30元。
自2022年12月5日起至年报披露日2023年4月15日,新增债权申报人数2,100家,均为“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债权人,新增债权申报金额65,040,189.81元。
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针对暂缓确认债权或受法律保护的未申报债权,已经按同类型债权的清偿方式及比例对偿债资源
予以提存。待相应债权依法确认后,债权人可按同类型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获得受偿。未申报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由中安科负责审查后按照同类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获得受偿。具体清偿方案如下:
“对于普通债权,债权金额在60,000.00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将获得一次性现金清偿;债权金额在60,000.00元以上部分采用以股抵债方式清偿,即每100元债权金额可分得约23.25股中安科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4.30元/股。每户普通债权人以此计算可得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的,则向上取整。
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担保财产的清算价值范围内以现金方式优先清偿。清算价值范围外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全部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惩罚性费用将按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
目前,中安科《重整计划》已就“16中安消”债券的全体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以及涉及到已经判决和未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债权金额进行了偿债资源的预留。已进行债权申报的,其所涉债权经核查无异议经武汉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清偿;尚未申报的亦可以通过后续申报,待武汉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清偿。
同时,中安科重整投资人武汉融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融晶”)承诺如出现抵债股票不足而无法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清偿超过312,600.97万元债务部分(不含现金清偿和留债部分,且债务金额为武汉中院最终审定金额)的情况,则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