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 证券简称:ST中安 | 公告编号:2023-060 |
债券代码:136821 |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继续冻结的股份为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持有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售流通股262,500,000股,占中恒汇志持股总数的59.53%,占公司总股本9.34%。
? 截至2023年6月15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9%,已全部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440,930,464股,占中恒汇志持股总数的10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613-1号)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76号之七,获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所持公司股份262,500,000股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 起始日 | 冻结 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中恒汇志 | 262,500,000股 | 59.53% | 9.34% | 是 | 2023年6月13日 | 2026年6月13日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2017粤03民初1776-1780、1792-1796之七、(2017)粤03财保35号 |
合计 | 262,500,000股 | 59.53% | 9.34% | - | - | - | - | - |
本次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2017)粤03财保35号、(2017)粤03民初1776-1780、1792-1796之七。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质押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恒汇志 | 440,930,464股 | 15.69% | 440,930,464股 | 100% | 15.69% |
合计 | 440,930,464股 | 15.69% | 440,930,464股 | 100% | 15.69%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被轮候冻结的风险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9%,前述股票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的股票数量为440,93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业绩补偿未完成的事项
1、中安消技术
2017年11月15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966号),中恒汇志因业绩不达标,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76,751,344股。
2、深圳科松
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松”)是公司2015年同一控制下并购公司,根据大华核字[2018]002688号关于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 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深圳科松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378.36万元,与累计业绩承诺差异932.5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盈利的28.86%,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恒汇志需向公司累计补偿现金3,603.80万元,2017年收到深圳市中恒志投资有限公司补偿现金286.02万元,剩余补偿现金 3,317.78万元。
3、泰国卫安集团
根据大华核字[2019]002993号关于泰国卫安集团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泰国卫安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25,917.88万泰铢,与累计业绩承诺差异4,193,77万泰铢,完成累计业绩承诺盈利的86.07%,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卫安控股有限公司需向公司累计补偿现金18,109.81万泰铢。在泰国卫安集团交易中,股权转让方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该项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由于控股股东涉及多项诉讼纠纷案件导致其质押的股票全部被轮候冻结,一直无法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经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和沟通了解到的信息,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已经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且涉及多起诉讼纠纷案件,其自身债务金额远大于资产规模,并已被债权人申请了破产,可以判断其不具备偿付业绩补偿的能力,存在无法履行业绩承诺的情形。
公司就中恒汇志未履行业绩补偿事项将通过司法途径继续推进追偿进程,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