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 证券简称:ST中安 | 公告编号:2023-061 |
债券代码:136821 |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5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332.0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募集股款人民币66,650,000.00元
?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21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1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3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7日,共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1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对象授予6,550.00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1,015.00万份,行权价格为2.00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5,53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4月17日
2、授予数量:5,535.00万股
3、授予人数:127人
4、授予价格:1.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1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2.00万股。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7、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
吴博文 | 董事长、总裁 | 2,050.00 | 27.20% | 0.73% |
查磊 | 董事、执行副总裁 | 400.00 | 5.31% | 0.14% |
李凯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80.00 | 3.72% | 0.10% |
李翔 | 财务总监 | 280.00 | 3.72% | 0.10% |
胡刚 | 执行副总裁 | 150.00 | 1.99% | 0.05% |
李振东 | 副总裁 | 112.00 | 1.49% | 0.04%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5人) | 2,060.00 | 27.33% | 0.73% | |
预留 | 1,200.00 | 15.92% | 0.43% | |
合计 | 6,532.00 | 86.67% | 2.3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 | 30.00亿元 | 26.00亿元 | 1.00亿元 | 0.80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定比2023年增长15% | 定比2023年增长12% | 定比2023年增长40% | 定比2023年增长32%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定比2023年增长32% | 定比2023年增长26% | 定比2023年增长100% | 定比2023年增长8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定比2023年增长15% | 定比2023年增长12% | 定比2023年增长40% | 定比2023年增长32%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定比2023年增长32% | 定比2023年增长26% | 定比2023年增长100% | 定比2023年增长8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形,则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考核目标值及基数
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A≥Am且B≥Bn | 100% |
B≥Bm且A≥An | |
Am>A≥An且Bm>B≥Bn | (?/??)+(?/??)2 |
Am>A≥An且B<Bn | 80% |
Bm>B≥Bn且A<An | |
A<An且B<Bn | 0%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4)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考核结果(S) | S≥90 | 90>S≥75 | 75>S≥60 | S﹤60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9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孰低值×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6月1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2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6日,中安科收到12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66,65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3,3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3,330,000.00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3,32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863,32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已于2023年6月19日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5,332.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机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7,977,838 | 53,320,000 | 581,297,83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2,022,162 | 0 | 2,282,022,162 |
总计 | 2,810,000,000 | 53,320,000 | 2,863,32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以2023年4月17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公司本次授予的5,3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8,104.6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8,104.64 | 3,151.80 | 3,106.78 | 1,485.85 | 360.21 |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