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公司总裁在任职期间辞任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吴博文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吴博文先生的辞任程序合法有效,其辞任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及经营管理。
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3、基于对查磊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查磊先生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历任公司多届董事会的高管职务,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优秀企业管理能力,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4、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查磊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1、基于对李凯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李凯先生拥有优秀的企业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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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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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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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