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王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作为债务方拟参与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对债权的偿付义务不变,公司将依照《重整计划》对新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除按照《重整计划》里面约定的偿付方式清偿债务外,公司不需要承担其他义务,亦不存在重大风险。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