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吴博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16中安消”债券摘牌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债券公告《关于“16中安消”债券摘牌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