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关于履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ST中安(600654)公司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签署协议的背景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杜凡丁、周德贤、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因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利泰”)股权转让纠纷,杜凡丁、周德贤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诉讼分别做出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判决判令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应分别向杜凡丁、周德贤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73万元、1,291.5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律师费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杜凡丁、周德贤与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中安消技术持有的昆明飞利泰100%的股权抵偿中安消技术对杜凡丁、周德贤的应付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具体进展

近日,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昆明飞利泰的股权过户手续及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即日起,协议各方在《股权收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2021)沪0115民初106895号、(2023)沪01民终5022号案件,以及(2021)沪0115民初114553号、(2023)沪01民终4491号案件项下所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

系即告结束,不存在任何争议。若存在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则各方不可撤销地确认自愿全部放弃、不再主张。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完成股权过户的事项,属于公司落实董事会“关停并转,做优做强”,实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的具体举措之一,此事项的推进解决了公司相关股权收购的债务支付遗留问题,彻底消除相应的违约风险同时通过及时止损,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便于公司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