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10
议案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1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2
议案九、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4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15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1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附件 ...... 18
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8
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9
附件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玉苗) ...... 42
附件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伟) ...... 48
附件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焱) ...... 54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签到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大会签到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两名律师负责现场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最终表决结果将在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即时宣布。
七、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自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5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9:15-15:00(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沙路203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三、参会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议案,并由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述职;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4、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5、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6、主持人宣布休会,待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复会;
7、网络投票结束,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复会;
8、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9、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会议资料附件一。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编制完成,并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现场会议资料或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和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0523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营业收入情况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812.22万元,较上年254,224.41万元增加31,587.81万元。主要系2023年度安保系统集成收入和安保运营服务收入增加所致。
二、费用及税金情况
2023年公司发生销售费用4,419.53万元,较上年减少837.98万元,降幅15.94%,占营业收入的1.55%,主要是本期改善人员结构,减员增效,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31,923.87万元,较上年减少1,440.64万元,降幅4.32%,占营业收入的11.17%,主要是本期改善人员结构,减员增效,职工薪酬减少、诉讼服务费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7,231.38万元,较上年增加331.53万元,增幅4.80%,占营业收入的2.53%,主要是本期安保智能产品制造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2,583.37万元,较上年减少13,425.98万元,降幅83.86%,占营业收入的0.90%,主要是本期借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税金及附加为542.62万元,主要由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构成。
三、收支结果
2023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637.9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7.77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现金分配条件为: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定的2024年薪酬不包含职业证书补贴等奖励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 姓名 | 2024年度预计薪酬标准(万元) |
董事长 | 吴博文 | 150 |
董事、总裁 | 查磊 | 130 |
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李凯 | 120 |
独立董事 | 余玉苗 | 20 |
独立董事 | 陆伟 | 20 |
独立董事 | 项焱 | 20 |
董事 | 赵洋 | 20 |
董事 | 高琼芳 | 20 |
董事 | 张民 | 20 |
执行副总裁 | 胡刚 | 70 |
财务总监 | 李翔 | 120 |
合计: | - | 710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九、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核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中资外债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会议资料附件二。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现提交监事会审议。本次拟定的2024年薪酬不包含职业证书补贴等奖励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 姓名 | 2024年度预计薪酬标准(万元) |
监事会主席 | 王旭 | 20 |
监事 | 李世成 | 44 |
职工代表监事 | 陈亚南 | 28 |
合计: | - | 92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附件
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琼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选举高琼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蕾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其他相关职务,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公司共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及临时公告163份。各位董事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 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吴博文 | 否 | 8 | 8 | 2 | 0 | 0 | 否 | 5 |
查磊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5 |
李凯 | 否 | 8 | 8 | 2 | 0 | 0 | 否 | 5 |
余玉苗 | 是 | 8 | 8 | 7 | 0 | 0 | 否 | 5 |
陆伟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4 |
项焱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5 |
赵洋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5 |
高琼芳 | 否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张民
张民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王蕾 (离任) | 否 | 4 | 4 | 4 | 0 | 0 | 否 | 1 |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基础,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就专业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1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债务和解、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调整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五)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权力、责任义务明确,相互关系清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日常运行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董事会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相关培训,敦促管理层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及临时公告163份。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二、2023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回顾
作为公司浴火重生、加速发展的关键一年,2023年,公司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全体员工的支持和努力下,面对国内外供应链产业布局重构、服务消费增长乏力、国内地产供给探底修复等各项外部挑战,努力践行董事会“聚焦主业、科技赋能、战略转型”的整体发展思路,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主业支撑,加速业务协同,培育新兴动能,保持了主营业务整体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并顺利实现了扭亏为盈,为公司未来继续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境外业务方面,2023年全球经济整体持续温和复苏,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国际出入境政策持续优化及部分区域服务消费增长乏力等多种因素并存,对国际安保运营服务产生了综合性影响,但公司境外安保综合运营业务努力抓住所在区域市场需求,加强市场渗透,依然取得了较好经营业绩。根据前瞻网预计,到2026年全球安防行业市场规模为3,306亿美元,伴随着新兴市场的经济崛起,国际安保运营市场将会在未来两年后开始进入新的增长期,国际安保运营业务前景广阔,公司境外子公司一方面积极围绕中资企业境外“出海”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定制化安防安保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公司深耕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多年,同时也是国内较早从事智能硬件制造、智能系统集成和安保运营服务的综合服务商,拥有深厚的智能产品制造技术、丰富的境外市场客户资源及广阔的销售服务合作渠道,在国际安保运营业务领域拥有较大的领先优势,面对发展潜力广阔的海外市场,公司将结合境外市场持续增长的智能系统集成和智能安防需求,积极提供公司成熟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为公司境外业务拓宽发展空间。
境内业务方面,虽然受2023年地产建筑行业探底修复等因素影响,但整体主营业务收入仍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重点抓住当前市场对智慧医疗、智慧消防、智慧交通等方面的发展新需求,努力实现了逆势增长。
同时近年来,国内火灾事件频繁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传统消防向智慧消防的产业转型升级也是大势所趋,国家也在逐步加强政策引导和产业支
持,公司也积极在智能制造业务领域针对智慧消防发展趋势,积极强化科研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开发,品类从原来单一的烟雾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衍生到烟雾探测器、燃气报警器(CO、Cat.1气感、进口探头气感)、温度感应器、消防用水监测器、明火监测器拓展至自动喷淋设备等消防设备;同时公司搭建了自主开发的消防监测云平台,加速强化公司在智慧消防业务领域服务支持能力;另一方面智能制造板块还努力拓展新型客户需求,除了继续保持与现有的华为、海康、大华等战略客户的产品合作以外,制造业子公司还围绕腾讯连连、涂鸦智能等相关重要消费终端客户积极提供定制化供货,并成功入围了燃气市场,与新奥燃气和深圳燃气签订了合作协议,且已完成了相关样品的确认工作,为公司后续发展创造契机。另外,公司积极适应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趋势,2023年已与武汉大学合作成立了“武汉大学-中安科人工智能研究院”,并积极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利用自身丰富的建设运维经验、客户资源、渠道优势、应用场景优势等,稳步切入智能算力新赛道,启动传统数据中心建设业务向智能算力服务平台的转型延伸,提升现有业务综合竞争力。
在强化国内外主营业务协同及业务升级方面,公司境内各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子公司、智能制造企业,也在积极对接境外子公司累计的零售、交通、航空、金融等行业的长期客户,为境外智能化产业发展赋能。
2023年度,公司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营收28.58亿元,同比增长12.43%;净利润顺利实现扭亏为盈,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007.77万元,同比增长126.78%。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76亿元,自主造血能力大为增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8.93%,达到15.89亿元;另外,公司资产结构继续优化,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至目前的59.59%;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质量继续保持提升状态,发展成色更足。公司2023年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2,858,122,182.48 | 2,542,244,067.00 | 12.43 | 2,519,991,125.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0,077,673.62 | -336,342,720.02 | 126.78 | -1,496,069,377.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9,037,067.04 | -651,587,592.64 | 101.39 | -966,261,192.77 |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715,960.99 | -342,279,561.35 | 151.34 | -98,893,763.56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89,444,680.98 | 1,459,120,285.28 | 8.93 | -1,445,837,025.70 |
总资产 | 3,934,938,341.76 | 4,314,204,935.76 | -8.79 | 4,022,653,661.49 |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21 | -0.12 | 126.75 | -1.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8 | -0.12 | 126.50 | -1.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2 | -0.23 | 101.39 | -0.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874 | 20.84 | -14.85 | 228.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007 | 40.37 | -39.77 | 147.43 |
(一)强化主营业务发展,培育增长动力
1、境外安保综合运营业务:巩固原有优势,加速智能化转型和业务渗透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安保综合运营业务实现收入17.69亿元,同比增长13.36%。期间,公司所在区域的境外旅游业、航空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等实体经济均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伴随出入境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境内外文旅活动复苏等,为公司境外安保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公司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继续呈现稳中有进的总体趋势,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新业务方面,境外各子公司继续强化与科技服务的融合,依靠科技力量加强技术创新,围绕现有的安保综合运营业务服务客户,进行个性化需求开发和交叉销售,促进安保综合运营服务技术转型。同时,相关子公司还积极拓展中小客户群体,提升业务渗透率,夯实发展基础。
香港业务方面,香港卫安在维持原有金融机构和商业零售客户的安保及武装押运业务优势外,还在积极探索新的客户增长点。2023年度,公司不仅维持住了原有麦当劳市场份额,还开拓了莎莎、屈臣氏等重要客户更多的市场营业网点业务,在传统业务领域继续巩固了中
资银行的原有业务(武装押运、智能安防等),继续围绕中资机构在香港的金融及物业服务需求,进行了深入合作;自有金库方面,香港卫安的现钞日均处理量也较前期大幅改善;同时,公司成功中标香港地铁武装押运业务,并积极跟进原有零售客户渠道,拓展周边中小客户集群,取得了良好的盈利效果。此外,随着公司境外业务市场对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需求逐年提升,公司紧紧抓住这一机会,利用自身庞大而稳定的优质客户基础、丰富的综合安防经验、充沛的安防人才储备、优异的国际品牌声誉,与公司在国内成熟的智慧系统集成经验优势高度联动,在提供传统人力安防服务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智能化设备及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目前,2023年度,香港卫安子公司——卫安智能来自智能安防方面的营业收入实现了3,0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智能安防领域的业务基础。
澳门业务方面,2023年度,澳门GDP实现强劲复苏,旅游行业、居民消费的快速回暖也推动了重点商业综合体、金融机构及文旅设施等方面的安保运营服务需求增长,促使澳门卫安与主要客户维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澳门卫安积极为中资银行数字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智能化改造,为满足重要零售客户、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初级智能化需求提供各项服务。2023年度,澳门卫安成功中标了澳门邮政局、工商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广发银行澳门分行等政府、金融机构的现金安保业务,澳门卫安整体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分别较去年同期实现22.71%和108.40%的较好增长,体现了澳门卫安强劲的发展潜力。
泰国业务方面,2023年度,泰国卫安抓住出入境政策开放和旅游业加速复苏等有利因素,继续深耕泰国本地市场,为航空公司、商业综合体、地产、金融机构、公共服务部门等提供综合安保运营服务,牢牢保持住了市场优势。传统安保业务,泰国卫安在航空服务方面营收较同期实现80%以上的增长,在泰国曼谷新增了2条地铁线路的安保运营业务。智慧安保业务,泰国卫安通过结合公司在国内丰富成熟的智慧城市系统集成领域的业务经验,为长期优质客户提供智能化系统集成(智能安防)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交叉销售,加快智能化转型升级,公司旗下智慧停车系统、智能门禁系统等现已被广泛应用,并且首次实现了智能安防业务的盈利。
与此同时,受美元加息周期持续和通货膨胀影响,公司业务前线员工人力成本依然保持较高水准,给境外业务造成了较大的成本压力。后续,公司境外管理团队将通过优化与客户的合同条款以及拓展新的高毛利业务等方式消化短期面临的成本压力。
2、境内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及智能制造业务: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业务整体稳中有进。其中,公司境内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净利润等核心指标均实现同比提升,营业收入回升至8.97亿元,同比增长15.49%;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受外部环境影响,经营业绩略有下滑,但在客户开发和市场拓展方面仍取得了一定进展,面向国资背景企业和重点大客户的销售持续提升,持续加大对燃气、医疗、消防等专业化市场的深入力度,不断夯实自身既有优势。2023年,面对地产建筑整体行业继续低迷探底、公司整体征信状况尚未全面修复以及外部资金不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充分考虑战略布局以及各子公司经营现状后,积极推进“关停并转、做优做强”的发展方针,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推动境内业务做优做强。一方面,公司通过在总部层面设立集采中心、营销中心等,配合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加强上游供应链管理,跟进新兴人工智能业务落地、下游重要客户开发及重大项目实施,以强化主营业务支撑力度,在重要业务开发、供应链管理、成本管控追踪、板块业务协同等方面均成效显著。同时,积极支持境内相关业务子公司重点抓住智慧交通、智慧校园、智慧医疗、智慧园林、网络信息安全、智慧建筑、智算中心等领域新需求,大力推动智能制造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产品更新迭代、加速服务重心转移,抓好国内两大板块业务协同协作,支持各子公司跨区域开发合作。期间,公司继续严格把控项目垫资和项目甲方风险,积极推进业绩考核制度、财务经营分析监督制度和股权激励计划,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智慧交通方面,公司新承接了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专用通信系统施工项目SRT7-3-1标工程、京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智能化系统施工项目、苏州市隧道项目监控中心改造及智能化工程、天津市津滨轻轨9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天津市红桥区视频维保项目、宁波机场快速路南延南段(莫方线—岳林东路)治安监控迁改工程合同等重大项目。
智慧医疗方面,相关业务增长迅猛,公司新承接了深圳市吉华医院项目医疗工艺与净化工程项目、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相关医疗净化项目、深圳市中医肛肠医院(福田)新址建设项目医疗洁净工程、武汉市常青综合医院项目净化工程、浙大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智能化项目等重大项目。2023年,智慧医疗依然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布局,也将是未来重点支持的战略业务方向。
智慧园林方面,公司承担了长春净月中央公园智慧双碳运营管理平台的开发及公园整体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公园智能化系统涵盖5大类应用,20多个子系统,通过与智慧双碳运营管理平台的数据交互和共享,打造了国内领先的智慧化、低碳化公园建设样板,助力了智慧双碳平台功能的实现。
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公司新承接了苏州市国产化超融合计算节点、苏州市吴中区天眼系统二、三期相关项目、中国电信吴江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西安市第三医院二期扩建项目机房存储系统工程、云安全资源池产品合作项目等重要项目。凭借多年来在网络信息安全业务领域的深耕,公司在数据中心、IDC机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建设、运维经验,形成了成熟、稳定、专业的业务流程和实力。同时,公司在2023年与武汉大学共同成立了人工智能研究院,旨在与国内头部研究团队合作,强化公司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上的储备,紧跟前沿技术趋势。在传统数据中心逐步向智算中心转型升级的当下,公司已然具备了开展相关业务的实力,未来将主动抓住行业升级的大趋势,积极切入相关赛道。
智慧建筑方面,公司新承接了太仓市港城1号楼改造项目、巴城镇前进西路南侧、祖冲之路东侧商住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甬江实验室启动区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标段)、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华东地区上海融侨中心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新江湾城F区F1-E地块商办项目智能化专业分包合同相关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等重大项目。
另外,公司对智慧养老和智慧消防业务的开拓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下属子公司中科智能实施了苏州市保护区、姑苏区出租公寓、小旅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项目,实施了苏州特殊困难家庭居家智慧监测项目、苏州元和街道“九小场所”等单位提供消防远程预警服务项目,并正在实施苏州高铁新城涉及住宿场所安装智能烟感设备项目等。
同时,子公司中科智能与深圳豪恩开展联动合作,共同推进苏州市姑苏区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平台定向开发,现已完成深圳豪恩部分消防NB产品、消防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互通对接,成效显著,而其他地区的相关业务也在积极推进对接中。
除业务开拓以外,公司对境内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营销区域化,运营集中化的管理理念,将管理架构趋向集中和扁平化;将营运不佳、规模不大的系统集成业务进行归集;逐步减少运营主体,提升品牌效应,实现系统集成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严控项目风险,稳步发展。
近年来,国内火灾事件频繁成为社会热点,随着智慧城市建设进入应用场景落地,智能安防产业载体更加清晰,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传统消防向智慧消防的产业转型升级也是大势所趋,国家应急管理局也在逐步加强政策引导和产业支持。智能制造业务,面临市场需求端较大冲击。深圳豪恩积极强化科研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开发,从原来单一的烟雾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衍生到烟雾探测器、燃气报警器(CO、Cat.1气感、进口探头气感)、温度感应器、消防用水监测器,明火监测器甚至衍生到自动喷淋设备等消防设备,2023年度上市30款重点新产品,为34个客户完成61个产品定制(含科松),还搭建了自主开发的消防监测云平台,加快优化公司在智慧消防业务领域的布局,及时满足细分市场需求;常州明景不仅在传统的高清球型摄像机、智能高速球、车载云台、布控球等产品领域维持了稳定的市场份额,同时利用当前市场成熟的5G通信技术和智能AI识别技术赋能公司的各类产品和解决方案,通过自主研发和生产,公司在5G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力AI智能巡检系统方面都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产品。
3、智能制造业务:强化物联传感产品的核心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实现收入1.54亿元,主要来源于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豪恩、深圳科松以及常州明景,主要涉及智慧消防产品、物联网传感产品、专业安防设备、智能门禁设备、电力AI智能可视化产品等领域。
(1)深圳市豪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豪恩是国内最早从事物联网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制造一体化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人体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烟雾探测、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和技术,可整装生产各类防盗报警设备、智慧消防报警设备、周界防范报警设备、总线制报警设备、安全类探测器、智能家居传感套装等。成立至今,深圳豪恩在全国设立了30多个办事处,产品远销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群体基本覆盖业内知名的工程商、运营商、代理商及制造商,形成了216项外观和实用专利、33项软件著作权和68项发明专利。
2023年,其产品销售受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但销售重点也成功转向了越秀、远洋、首开地产、华为物业等国资背景企业,在大客户开发方面继续与华为、涂鸦、MS020等主要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并成功开发重点大客户14个(普联、同为、中铁铁建,新科佳都、比亚迪等)。在0DM模式方面,与海康、大华、狄耐克等客户继续维护良好关系,新增天地伟业、宇视、美国晨北科技、朗德万斯等客户。在细分市场开发方面,重点瞄准了银行业项
目,已中标9个项目,并成功入围了燃气市场,已成功完成新奥燃气和深圳燃气的入库工作,并与这两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且完成了相关样品的确认工作。还将继续推进与各大燃气公司的业务合作,以期望在未来实现更广泛的市场覆盖和更深入的业务发展;同时,围绕智慧养老领域,也积极与养老市场头部企业的合作客户(如中国康养、平安、太平、深业、爱牵挂、天与)开展深度合作。2023年,深圳豪恩上市30款重点新产品,为34个客户完成61个产品定制(含深圳科松),6项发明专利,继续保持了自身在智能安防、智慧消防、智慧养老等方面的传统优势。
(2)常州明景物联传感有限公司
常州明景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研发、生产制造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提供视频采集前端、视频存储、电力AI智能巡检可视化解决方案、智慧林业防火系统解决方案、5G智能无线图传车载系统解决方案和智慧能源防爆解决方案等。公司总部位于江苏常州,并在全国设立多个办事处,产品远销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政府、公安、交通、能源、医院、教育等行业,形成了80项外观和实用专利、35项软件著作权和10项发明专利。2023年,常州明景研发并完成输电微拍云台、输电全景抓拍云台、电力警示桩、全景车载云台、智能电池盒、全景布控球、RK国产方案初步完成、激光测距抓拍云台、光伏储电盒、黑光摄像机等九个产品,完成客户非标定制订单312个。通过加强技术设备开发、完善客户对接服务流程、加快重点客户开发等措施,其在传统的高清球型摄像机、智能高速球、车载云台、布控球等产品领域依然维持了稳定的市场格局,产品广泛应用于公安、交警、城管、应急指挥、移动监控以及各类特殊户外应用场景;伴随5G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AI)识别系统的技术成熟,常州明景还将继续利用5G通信技术和智能AI识别技术更广泛地赋能公司各类产品和解决方案。
(3)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感应智能门禁产品”的企业之一,其智能门禁解决方案涵盖了智能门禁识别、人脸识别、道闸通道、访客系统以及一卡通管理平台。深圳科松的智能门禁解决方案是公司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的组成部分之一,境内系统集成子公司在各类智慧交通、智慧园区、智慧校园、智慧楼宇的解决方案中,可以嵌套深圳科松的智能
门禁解决方案及产品。普遍应用于政府办公大楼、金融、医院、学校电力、石油、星级商务大厦等场所。
产品迭代方面,由于人工智能(AI)的技术迭代发展迅速,智能识别技术和硬件组合的升级以极快的速度在更新迭代,深圳科松在系统集成和产品硬件制造方面都在不断地创新和尝试。基于境内系统集成业务的重要供应环节,深圳科松在产品设计、智能门禁整体解决方案为境内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深圳科松的产品销售遍布国内主要城市,与华为技术、万科地产、恒大地产、时代地产、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比亚迪等众多知名企业形成合作。产品应用场景也比较多元化,国内比较大型的应用场景包括南京国际健康城、乌鲁木齐儿童医院、长沙运达中央广场、京东方园区、东风日产、广州国安、万国数据等。
公司正在通过在现有技术研发和制造生产的基础上,对智慧城市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研发、智能安防平台建设、大数据智能化处理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公司在境外子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搭建境外智能产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参加香港、泰国等地的智能制造领域的会展,设立长期产品展示台,面向境外市场展示公司先进智能的产品,为进一步进军全球市场打下伏笔。并通过充分整合公司技术优势和境外应用场景周边资源,重点开拓东南亚市场、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目前已在东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确立了领先地位。
4、人工智能新兴业务:夯实发展基础,稳步落地推进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应用的融合日渐深入,人工智能浪潮的大趋势已然显现,人工智能已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抓手。公司锚定人工智能浪潮的大趋势,寻求与国内人工智能领域顶级科研团队开展联合创新,推动产品和服务体系提质增效,以科技赋能公司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谋求充分发挥自身在网络信息安全、数据中心建设方面的经验优势、资源优势、渠道优势、应用场景优势,通过以智能算力新赛道为切入点,启动传统数据中心建设业务向智能算力服务平台的转型延伸,挖掘新兴业务增量,强化主营业务协同性,提升现有业务综合竞争力。
2023年11月,公司与武汉大学共同成立了“武汉大学-中安科人工智能研究院”,围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深度开发、智算中心建设与创新应用、跨境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安全等三大方向,研究院将重点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与共性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等工作。同时,基于高端专业智库的职能定位,一是
力争为政府部门提供智力支持,承接省市级、区县级政府和产业园区产业规划与分析、数字化解决方案、人才需求预测、技术预研等工作。二是发挥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的功能。通过多学科交叉协同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打造“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研成果工程转化—创新项目商业化”全链条创新生态。三是逐步探索建立公共算力数字底座。努力打造集硬件资源、计算环境、平台服务、智能调度、运营维护于一体的“一站式”智算中心,助力企业在智慧医疗行业模型、生物医药行业模型、智慧交通行业模型等领域实现多场景、多领域的广泛应用服务。
(二)完善内部治理,落实股权激励,激发内部发展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陆续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为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同时为完善业务链垂直管理水平,强化对业务板块支持力度,公司积极推进了集采中心及营销中心等总部部门建设,同时配合公司业务扩张需要,积极推进管培生选聘培养计划,不仅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了人力及业务支持,也为强化业务板块协同、开发重点客户、提升降本增效水平创造了良好条件。
另外,公司还配合标准化业绩考核制度的推进,实施了覆盖境内、境外各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最终业绩目标层层分解细化,以及日常经营分析和财务分析制度监督执行,充分激发了核心人员内在动力,有效保障了2023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现。
(三)修复市场信用,继续推进债务处置
2022年12月6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安科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2年12月,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部重整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1,526,979,008股股本,转增股份中的800,000,000股登记至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其余726,979,008股股票以4.30元/股的价格抵债给债权人,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和部分债权人证券账户,对应的可用于清偿债务的偿债资源为31.24亿元。
公司与管理人严格执行《重整计划》。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申报的债权人数为7,832户,总金额为44.89亿元。经武汉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数为7,518户,总金额为28.99
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现金清偿工作的债权人数为7,507户,现金清偿总计
2.41亿元;已完成股票清偿工作的债权人数为2,113户,股票偿付6.07亿股,合计已清偿债务28.50亿元,已清偿债务占武汉中院裁定确认债权的98.31%。公司剩余债务的清偿将依照《重整计划》继续执行。
另外,针对公司过往各类诉讼、执行案件还涉及大量资产解封和解除失信等事项,公司也积极协调破产管理人以及法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果,这些对公司有效实施相关战略,快速完成信用修复、加快推动各方面业务合作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剩下未完成清偿的债权主要为债权人自身账户原因,或因涉及未决、诉讼暂缓审查、债权人未主动申报等原因。对暂缓确认债权或受法律保护的未申报债权,将按同类型债权的清偿方式及比例对偿债资源予以提存。待相应债权依法确认后,债权人可按同类型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获得受偿。未申报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公司审查后按照同类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进行偿付;其中,对“16中安消”债券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后续将持续关注债权申报工作,积极配合债权人完成“16中安消”债券的偿付义务。
(四)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公司发展需求
虽然司法重整化解了母公司层面的大量历史债务问题,也彻底消除了上市公司原有债务风险,但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如大量应收账款、供应商诉讼及员工劳动仲裁等问题依然存在,并对上市公司整体信誉以及市场形象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2023年,公司重点推进上述问题的化解工作,努力加快历史项目应收账款回款、抓好相关债务和解、妥善处理相关人员安置、积极化解存量纠纷,上述相关举措的切实推进,也为推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现金流支持和外部环境支撑。
此外,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持续加紧推动向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及其关联方追讨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之相关的三起司法诉讼案件也取得了有力进展。
其一,公司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业绩承诺补偿一案已于2023年8月一审开庭,并于2023年12月取得一审胜诉,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立案。
其二,子公司豪恩诉控股股东关联方中恒志业绩承诺补偿一案已于2023年10月发起诉讼,2024年2月公司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2024年3月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立案。
其三,子公司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就股权收购业绩承诺补偿起诉GuardforceHoldings Limited(卫安控股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023年8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完成庭审程序,处于等待判决阶段,因本诉讼纠纷涉及境外企业,案件审议程序较为复杂,预计将于2024年宣判。上述司法案件如能顺利执行,所获得的补偿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均稳中有升,正是公司全体境内、境外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随着公司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及经营发展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为公司2024年度持续推动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加速转型、公司市场价值发现等等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24年度公司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国际综合安保业务:响应“一带一路”发展要求,深挖市场潜力,加快布点扩张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指出要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13—2022年十年间,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19.1万亿美元,年均增长
6.4%;与共建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3,800亿美元,其中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超过2,400亿美元。近年来随着国际供应链重构、国内企业出海加速,国内企业海外安防安保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同时各国出入境政策优化和经济复苏积极影响,也推动了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旅游业、航空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快速恢复发展。
公司经过境外多年深耕,在当地零售、交通、金融等行业及政府机构积累了大量优质长期客户和服务经验,相应的卫安品牌也在东南亚地区及中东地区具有了较大影响力,因此有助于公司积极结合境外安保需求尤其是中资企业服务需求,开拓相关业务在东南亚地区及相关中东地区布点扩张,多措并举,推动公司境外业务实现本地化的新格局,拓宽境外市场空间。
(二)境内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及智能制造业务:聚焦核心业务,强化板块协作,推动产业升级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社会广泛共识;同时以人为本,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也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突出要求。
1、智慧城市系统集成
(1)大力提高智慧医疗市场份额
随着“十四五”规划实施,全国各地医院建设势头迅猛,新改扩建需求不断增加。其中,医疗净化行业因医疗感染的重视程度加强,洁净技术应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地纷纷出台鼓励政策和措施。同时,相应的实验室建设行业市场规模也将随之增长。下属子公司如深圳威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行业资质,在医疗净化系统领域拥有着多项技术专利,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先后承接了全国多家三甲以上医院的医疗净化系统项目,并对医院建设给予整体化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随着近年来“云网融合”和AI人工智能医疗应用加速,面向医疗行业提供远程医疗、智慧医院、区域医卫、智慧康养、智慧药监、智慧医保等一体化解决方案等新型信息化服务也成为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公司将综合利用自身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加强相关业务深度开发,进一步提升自身在智慧医疗市场优势地位。
(2)继续加快推进智慧交通战略
从隧道交通运营管理行业痛点入手,通过创新技术和方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以大数据、云平台为基础,以物联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为驱动,以远程自动控制为手段,辅以AI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管养系统,应用人工智能三维建模、全流程仿真多目标协同优化、多
维智能感知以及数字孪生等技术,实现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运营。本项目产品可用于公路、市政、航道、铁路、轨道交通、客运枢纽、监控中心等多类型基础设施领域,围绕城市智慧运营平台、智能感知的物联网监控中心、大数据管理后台三方面实现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运营。目前已在桐泾北路隧道、大运河隧道、北环快速路隧道、北环辅路隧道等项目中落地、应用,2023年被评为苏州市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2、智能制造业务
制造业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公司制造板块的三家子公司分别在各自细分的物联传感领域有多年的经营历史。近两年来公司重点通过加强对智能制造研发及营销投入支持力度,强化业务协同,整合公司境内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需求,以及加强境外各安保运营子公司渠道协同和产业协同,努力拓展下游客户,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国内火灾事件频繁成为社会热点,随着智慧城市建设进入应用场景落地,智能安防产业载体更加清晰。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传统消防向智慧消防的产业转型升级也是大势所趋,国家应急管理局也在逐步加强政策引导和产业支持。智能制造业务,面临市场需求端较大冲击,公司积极强化科研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开发,从原来单一的烟雾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衍生到烟雾探测器、燃气报警器(CO、Cat.1气感、进口探头气感)、温度感应器、消防用水监测器,明火监测器甚至衍生到自动喷淋设备等消防设备,2023年度,公司还搭建了自主开发的消防监测云平台,加快优化公司在智慧消防业务领域的布局,及时满足细分市场需求。豪恩智慧消防解决方案以云平台为核心,搭载烟雾探测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用电安全监测、消防用水监测等各个系统,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建成由监控服务中心、云平台、移动应用、智能设备等组成的智慧消防火灾防控预警一张网,实现水、电、烟、气、火等在内的实时监测,让火灾隐患无处遁形,打通智慧消防最后一厘米,让消防更智慧,让城市更安全。
随着国内老龄化进一步加速,养老问题也成为当前许多地方的重要民生事项。以科技力量为老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实时沟通的智能辅助系统,积极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和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焦点。公司智能化系统集成子公司在智慧社区、医疗信息化、智慧养老、智慧医疗等领域有较多的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积累,有利于未来在养老这一重大民生问题上有更好突破。公司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品和技术优势,
实现智慧健康、智慧生活、智慧安全、智慧出行的四大功能,目前公司已为居家养老搭建了统一的智慧养老管理服务平台。另外,随着近年来,新型智慧城市作为落实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路径,也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数字经济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智慧交通、智慧社会、智慧园林、智慧消防等方面的需求仍然方兴未艾,公司也将继续在相关方面持续发力。2024年,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将继续基于已有物联传感产品的先发优势,重点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智能设备供应、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境外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专业细分领域智能化综合管理等方面需求,对接细分市场,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及后续服务支持,努力做好业务服务延伸,结合人工智能产业链和新兴应用场景发展趋势,开展研发营销,深度推进公司的制造业布局。
3、人工智能产业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及应用场景的加快落地,通过强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并以之为中心打通智慧城市服务设施各项节点,进而构建整体的城市云脑、城市大脑,强化城市管理的整体感知体系和整体处理能力,夯实应急指挥、政务交通、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综合经济、环保监管、基层治理等方面能力,已成为国内不少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未来发展选择。智慧城市建设已从以往“大数据”为代表的“数据智能”向“行业模型”为代表的“知识智能”转型,并呈现“一切业务数字化,一切数据业务化”新特征。同时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鼓励支持下,智算中心建设也纷纷提上日程。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公司结合自身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技术及客户积累,与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共建智算中心、联合运营等合作方式,以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深度开发;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发挥与高校共建的人工智能研究院人才和技术优势,在具有传统优势的智慧城市系统集成领域,通过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的方式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行业端的垂直应用。
(三)积极开拓市场,协同境内、境外优势,深入强化产业布局
中安科现有境外业务体系主要依托旗下卫安集团来开展,通过在香港卫安澳门卫安、泰国卫安及澳洲卫安等境外子公司,为亚太区域相关政府、公共设施大型企业、零售客户等提供安保运营、安防科技以及人力安防等综合服务,中安科境外安保业务与旅游业、航空业、
交通运输业、零售业等实体经济高度关联,各国出入境政策优化和经济复苏的积极影响,为其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创造了良好契机。经过中安科在境外的多年深耕,在零售、交通、金融等行业积累了大量优质的长期客户,保证了其境外安保业务的稳健性。基于卫安品牌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和业务经验,其境外安保业务在东南亚等地区也能够快速复制。此外,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相关沿线国家经贸交流将进一步打开,在安防安保方面的需求潜力巨大,为中安科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提供了更多想象空间。新业务方面,随着智能安防在境内的实践逐渐被认知和接受,中安科境外子公司所在地的智能安防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并逐步在向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发展,这些需求为中安科境外业务的拓展提供了机会,通过加强境内境外业务的协同发展,围绕现有安保业务服务客户大力推进需求开发和交叉销售等工作,有望进一步促进其安保综合运营服务持续提升。
(四)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
1、关停并转,做优做强
公司自2016年以来,连续多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导致的诉讼和失信问题对部分子公司的业务拓展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大量的子公司,均为2015-2016年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到上市公司,尚未进行系统的业务整合和管理调整;近三年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也使得部分子公司的竞争力不再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因此,公司在充分考虑战略布局以及各子公司经营现状后,将积极推进“关停并转、做优做强”的发展方针,一方面及时止损,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
对经营持续亏损,且管理团队积极性不足的子公司,进行关停或者剥离;对于小而全,但资产回报率低,效益不佳的公司,考虑重组合并至成熟的业务团队;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联动效果不好,毛利水平较低且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同步考虑转让或者关停;突出战略布局的子公司以及经营绩效好的子公司在公司内部资源分配的话语权,实现资源优化。2023年以来已完成昆明飞利泰、三门峡电站以资抵债的和解事项,化解公司债务本金2.3亿元,不仅进一步消除了相关诉讼风险,也有助力剥离公司不良资产,进而推动公司正常经营,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控项目风险,努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以多种方式积极落实债务清偿、经营回款及信用修复工作。
2、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及交叉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上市公司完整的业务范围涉及物联传感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制造、智慧城市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境外安保综合运营服务等,各项业务之间具有良好的产业联动性。物联传感的产品可以应用到具体的智能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不同应用场景的智能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还需要有标准化或者定制化的硬件产品支持;同时境外的安保综合运营服务的终端客户同样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需求,通过科技替代人力,科技提升安保服务质量;境内的物联传感产品也可以通过境外的各子公司推广至境外市场;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和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构成了智能安防产业的产业闭环。以境外四家安保综合运营服务子公司为例,其均在所在地有长年的客户基础和品牌效应,伴随智能安防被广泛地认知和接受,境外市场的智能安防业务也在快速扩张,境外管理团队已经在客户共用和交叉销售方面开始尝试开拓智能安防业务;而境内各种成熟的智能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将有助于快速提升境外四家子公司在智能安防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能带动境内制造业的产品深入发掘境外市场。因此,强化上市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加强境内、境外业务的产业联动,拓展客户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也是当前至关重要的发展规划。
3、加强日常管理,防范项目风险
上市公司各重要子公司均有比较明显的区域性,且各家子公司的内部生态相对成熟,但由于各子公司日常管理参差不齐,且项目质量和风控体系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单体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2023年,公司尝试在部分子公司间,推行统一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从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到项目实施、项目结算的全流程进行严格管控;未来还将强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防范项目风险。
4、推进集团管理中心建设,提升运营效率
过去三年,国际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使得智能安防行业利润点逐渐向生产制造以及原创性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转移,传统的智能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行业企业,一部分是通过提高自身的集约化管理水平,利用管理提升效益;另一部分则在积极推行智能安防整体解决方案,通过软件平台(华为、阿里)、智能硬件(海康、大华为代表)等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巩固各自的核心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推进集团组织优化,强化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能力和属性,增强整个集团内部的资源调动和协调能力,推动各子公司的业务相互赋能,打造稳定强大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形成合力,还可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智能安防产业的硬件产品以及智能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上的核心竞争能力,进而提高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落实全员业务绩效考核,推进股权激励实施
公司原有主要的考核机制为总经理考核制,各子公司员工的考核均由各子公司各自制定,且差异化明显。由于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绩效考核的效果也不能充分体现员工的工作成果。2022年,公司开始尝试推进标准化的业绩考核制度,同时,在2023年一季度实施了覆盖境内、境外各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经营情况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得以大幅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稳步提升;2024年公司还将继续完善落实全员业务绩效考核,推进股权激励预留部分实施,激发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动力;继续推行统一项目风险管理体系,从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到项目实施、项目结算的全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完善标准,统一管理,防范项目风险。
为了实现最终业绩目标,将目标细化到全员的日常绩效考核,实现责任分解;公司还建立了集团业务的日常经营分析和财务分析制度,细化日常管理,监督执行,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公司高质量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供扎实的内控基座。
(六)加速债务问题处置,夯实发展基础
遗留债务处理,继续推进清偿工作。重整以来,公司一直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完成债权人债务清偿工作。但由于公司仍存在大量中小债权人的转股清偿工作,工作繁琐且量大,公司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一起尽快完成上述债权人债务清偿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
公司过往的各类诉讼、执行案件还涉及大量资产解封和解除失信的工作。上述事项对公司的项目投标、战略合作以及融资活动均构成影响。积极协调破产管理人以及法院完成上述资产解禁,以及恢复公司征信系统的信用状态,将有利于公司快速完成信用修复,开展各方面的业务合作,将持续加强对公司债务清偿动态跟踪,落实公司债务清偿责任,持续做好控股股东业务补偿追讨等工作,也是公司2024将继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七)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紧抓回款,保障现金流
2022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司法重整化解了母公司层面的大量历史债务问题,也彻底消除了上市公司的债务风险。但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子公司存在大量历史应收账款未回收,大
量供应商诉讼及员工劳动仲裁等问题。这些问题基本属于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司法重整彻底化解了母公司的债务问题,但是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某种程度上对上市公司整体信誉以及市场形象构成负面影响。2024年,公司也将重点推进化解上述问题,通过加速历史项目应收账款回款,化解存量纠纷,同时补充上市公司现金流,保障公司现金安全。加强控股股东追偿。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今年还将持续加紧推动向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及其关联方追讨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之相关的三起司法诉讼案件2023年已取得了有力进展,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继续推动相关司法程序,以尽量为上市公司股东挽回损失。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鉴于公司目前的历史原因,还有部分子公司存在大量历史应收账款未回收,公司将在继续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加速历史项目应收账款回款,化解存量纠纷,为上市公司增强现金流保障。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切实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按时出席了2023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履行监督、检查、审议等职责,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通过事项(议案名) |
2023年3月18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3年3月27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年4月30日
2023年4月30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0月17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2月1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3年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有效,其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健全规范。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仔细查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及自查情况。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次续聘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依法持续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持续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玉苗)2023年度,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余玉苗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1986年、1989年和1997年先后获得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3年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989年至2001年,先后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与审计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2001年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厄湾分校访问学者。现任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就公司定期报告、现金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董事高管任免、债权债务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参加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内容,深入了解背景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在会议中结合自身财会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对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对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另外,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余玉苗 | 是 | 8 | 8 | 7 | 无 | 无 | 否 | 5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情况
本人自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担任两届独立董事。结合本人在财会领域的专长和优势,现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1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期间,本人全部出席以上会议,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以为会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因会议场地影响,除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外,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线上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上述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同时,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董事会办公室均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按时交付,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就相关事项的交易背景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过后执行,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人对历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及时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财会专业人士,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在事前事后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沟通会等会议,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就有关事项对公司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管理层提名、任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提名、聘任高琼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查磊先生为公司总裁、李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均通过了相应的选举审议流程,并进行了公开披露。在此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管理层提名、任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所制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可以有效激发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事项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未完成中安消技术盈利承诺补偿、深圳科松盈利承诺补偿、泰国卫安盈利承诺补偿等事项的情况,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及时披露了相关情况。本人将继续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原股东累计签署了三份债务和解协议,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了和解。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会议材料,事前与管理层积极沟通认真了解交易背景,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就有关事项对公司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进行债务和解有助于解决公司股权收购导致的债务支付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股份收购对价尚未支付而导致的违约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163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本人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管理现状,建立健全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完善各项内控管理流程,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问询。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本人仍将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
附件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伟)
2023年,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陆伟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1999年和2002年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先后任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了以上会议,并就公司定期报告、现金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董事高管任免、债权债务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参加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内容,深入了解背景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在会议中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对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2023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陆伟 | 是 | 8 | 8 | 7 | 无 | 无 | 否 | 4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情况
本人自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担任两届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1次会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期间,本人全部出席以上会议,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以为会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因会议场地影响,除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外,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线上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上述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同时,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董事会办公室均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按时交付,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就相关事项的交易背景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过后执行,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人对历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
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沟通会等会议,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管理层提名、任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提名、聘任高琼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查磊先生为公司总裁、李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均通过了相应的选举审议流程,并进行了公开披露。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管理层提名、任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所制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可以有效激发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事项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未完成中安消技术盈利承诺补偿、深圳科松盈利承诺补偿、泰国卫安盈利承诺补偿等事项的情况,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及时披露了相关情况。本人将继续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原股东累计签署了三份债务和解协议,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了和解。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会议材料,事前与管理层积极沟通认真了解交易背景,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就有关事项对公司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进行债务和解有助于解决公司股权收购导致的债务支付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股份收购对价尚未支付而导致的违约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163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本人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管理现状,建立
健全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完善各项内控管理流程,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问询。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仍将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作出贡献。特此报告!
附件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焱)2023年,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项焱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至今,先后任职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副教授和教授。曾赴美国任美国公益法研究所研究员、富布莱特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3年起任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7年起任武汉大学实验教学中心执行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就公司定期报告、现金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董事高管任免、债权债务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参加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内容,深入了解背景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在会议中结合自身法学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对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
2023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项焱 | 是 | 8 | 8 | 8 | 无 | 无 | 否 | 5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情况
本人自2022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担任一届独立董事。结合本人在法学领域的专长和优势,现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1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期间,本人全部出席以上会议,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以为会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因会议场地影响,除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外,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线上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上述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同时,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董事会办公室均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按时交付,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就相关事项的交易背景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过后执行,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人对历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法学专业人士,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在事前事后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出席审计沟通会等会议,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就有关事项对公司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管理层提名、任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提名、聘任高琼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查磊先生为公司总裁、李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均通过了相应的选举审议流程,并进行了公开披露。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管理层提名、任免相关流程和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所制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可以有效激发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事项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未完成中安消技术盈利承诺补偿、深圳科松盈利承诺补偿、泰国卫安盈利承诺补偿等事项的情况,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及时披露了相关情况。本人将继续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原股东累计签署了三份债务和解协议,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了和解。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会议材料,事前与管理层积极沟通认真了解交易背景,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就有关事项对公司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进行债务和解有助于解决公司股权收购导致的债务支付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股份收购对价尚未支付而导致的违约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163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本人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管理现状,建立健全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完善各项内控管理流程,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问询。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仍将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