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拍卖成交暨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9-06  中安科(60065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中安科公告编号:2024-077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拍卖成交暨权益变

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杭州公望润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公望”)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执恢2号之一,主要内容为: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持有的5,910万股公司股票的冻结;被执行人中恒汇志持有的5,910万股公司股票归买受人杭州公望,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杭州公望竞买的中恒汇志持有公司的5,910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已被法院裁定成交,本次竞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所持公司股份历次被司法拍卖、司法划转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从489,622,051股下降至342,94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从17.03%下降至11.93%。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59,1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被杭州公望成功竞拍,成交价格92,920,000.00元,本次竞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公望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执恢2号之一,主要内容为:解除对被执行人中恒汇志持有的5,910万股公司股票的冻结;被执行人中恒汇志持有的5,910万股公司股票归买受人杭州公望,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杭州公望竞买的中恒汇志持有公司的5,910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已被法院裁定成交。

本次拍卖成交后,杭州公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59,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为杭州公望控股股东,中信金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恒汇志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明细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与深云路交汇处智慧广场C栋708
注册时间2009-06-05
法定代表人黄婷
注册资本12200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8944074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时间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司法拍卖2024年8月20日59,100,0002.06%
司法拍卖2024年7月13日38,890,0001.35%
司法划转2023年2月48,691,5871.69%
合计:146,681,5875.10%

注1: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时获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8,691,587股限售流通股已被司法划转至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2: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暨股份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38,89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被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天风证券-招行-天风证券天泽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泽3号”)成功竞拍。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489,622,05117.03%342,940,46411.93%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中恒汇志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2、上述拍卖最终成交的股份为中恒汇志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