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中安科(600654)公司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拍卖的基本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拍卖通知书》,深圳市中院将于2024年6月18日10时至2024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司法拍卖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深圳市中院对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进行了两轮公开拍卖活动,因无人出价拍卖均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0日、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059)。

2024年7月18日,公司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深圳市中院于2024年8月5日10时开始至变卖期60日当天10时止(竞价周期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ifa.jd.com/2577),对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

通股股份进行变卖活动。变卖价57,337,344.00元;保证金11,0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本次股权变卖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深圳市中院对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进行的变卖活动,因无人出价本次变卖已流拍。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执行法院法院文书拍卖平台股份数量拍卖价格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拍卖结果拍卖时间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6417号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38,355,787股75,547,342.52元1.33%竞拍成功,该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2022年3月1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执恢540号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48,691,587股94,072,147.00元1.69%一拍抵债,该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2023年2月7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恢448号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40,498,000股92,335,440.00元1.41%已撤销-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1执恢94号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38,890,000股75,602,160.00元1.35%竞拍成功,该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2024年7月14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094号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59,100,000股97,633,200.00元2.06%竞拍成功,该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2024年8月21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执恢548号京东网司法变卖平台43,280,000股57,337,344.00元1.51%二拍流拍,司法变卖流拍-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上述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是否再次被变卖存在不确定性。若再次进行变卖,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

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02,04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8%。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402,04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上述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变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