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3
议案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 4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签到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大会签到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两名律师负责现场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最终表决结果将在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即时宣布。
七、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自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9:15-15:00(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沙路203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三、参会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议案;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4、推举一名股东/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5、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6、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7、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8、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10、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11、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多年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大华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拟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事项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及中审众环对本次更换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议案二: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好”)拟与武汉辉智科技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以和解金额人民币1,500.00万元抵偿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签署的两份《借款协议》、一份《借款合同》及(2022)鄂0192民初18159号、(2024)鄂0192执2112号案件项下的相关债务本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9,703.09万元(计算截至2024年9月30日)。对于上述两份《借款协议》、一份《借款合同》及相关案件项下的剩余债务,武汉辉智不可撤销地同意全部免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24-08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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