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 证券简称:中安科 | 公告编号:2024-087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10月24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各自2024年度税前薪酬总额的50%,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上限,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计划自2024年10月24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各自2024年度税前薪酬50%的金额,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人员
董事长吴博文先生,董事、总裁查磊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凯先生,执行副总裁胡刚先生,财务总监李翔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吴博文 | 董事长 | 20,500,000 | 0.71 |
查磊 | 董事、总裁 | 4,000,000 | 0.14 |
李凯 | 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4,400,000 | 0.15 |
胡刚 | 执行副总裁 | 1,500,000 | 0.05 |
李翔 | 财务总监 | 4,200,000 | 0.15 |
合计: | 34,600,000 | 1.2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过去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以不低于各自2024年度税前薪酬50%的金额增持本公司股票。
(二)增持种类和方式
上述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上限,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金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上述增持主体将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计划增持股份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单位:万元) |
吴博文 | 董事长 | 80 |
查磊 | 董事、总裁 | 65 |
李凯 | 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60 |
胡刚 | 执行副总裁 | 35 |
李翔 | 财务总监 | 60 |
合计: | 300 |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0月24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上述增持主体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体现了增持主体对于公司的信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合规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