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12  中安科(600654)公司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内容

2025年2月12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安科”)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3日10时至2025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分别司法拍卖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16,630,000股、1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共计26,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3日10时至2025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已被撤回。经公司向本次执行拍卖的法院及拍卖平台方核实,因此次拍卖涉及的相关方(非中安科)对本次拍卖事项提出执行异议,需对标的进行重新评估,本次拍卖被撤回。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执行法院法院文书拍卖平台股份数量拍卖价格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拍卖结果拍卖时间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6417号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38,355,787股75,547,342.52元1.33%竞拍成功,该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2022年3月1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执恢540号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48,691,587股94,072,147.00元1.69%一拍抵债,该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2023年2月7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恢448号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40,498,000股92,335,440.00元1.41%已撤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执恢548号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43,280,000股71,671,680.00元1.50%司法变卖流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1执恢94号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38,890,000股75,602,160.00元1.35%竞拍成功,该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2024年7月14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094号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59,100,000股92,920,000.00元2.05%竞拍成功,该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2024年8月21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1执恢23号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16,630,000股60,533,200.00元0.58%已撤回-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1执恢23号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10,000,000股36,400,000.00元0.35%已撤回-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司法拍卖已被撤回,上述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再次被拍卖存在不确定性。若拍卖再次举行,拍卖事项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拍卖撤回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342,940,46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11.92%。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342,94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