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7  中安科(600654)公司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其具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 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 楼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237 人

(3)截至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 人。

3、业务规模

(1)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21,574.80 万元

(2)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 万元

(3)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 万元

(4)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

(5)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未出现因执业行 为产生民事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纪 律处分5 次,监督管理措施14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0 次,51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5 人次、纪律处分14 人次、监管措施 52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云,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 年签署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微,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最近3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合伙人为闵超,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 年复核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云、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最 近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云、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200 万元,系按照中审众环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2)上期审计费用24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4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 年8 月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中审众 环2025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事务所在审计

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 司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 司2026 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并提交至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