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
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15 号)(以下简称“《质询函》”)。公司收到《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相关资料,现对《质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
近期,你公司公告2023年计划向你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161.42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向合营企业复地复融实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峰值金额为15.43亿元,较2022年资助金额4.48亿元增长244.42%。投服中心对你公司向标的公司增加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的必要性及安全性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提出如下问题。
公告显示,标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地产业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开发杭州复创云城房地产项目,截至2022年末,标的公司净资产为
1.4亿元,远低于你公司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金额。交易公告未披露标的公司2022年末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依据你公司2022年报,你公司对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由9,062.26万元下降至7,703.58万元,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1358.68万元。同时,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复创云城房地产项目的开工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竣工计划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但该项目的配套商业建设已停工半年,目前处于停滞状态。依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关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的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此外,《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并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鉴于标的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停工原因、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等补充披露增加财务资助金额的必要性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回复:
问题一:结合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停工原因、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等补充披露增加财务资助金额的必要性。
1.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上海复地复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1%股权,杭州杭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股权。下属地产项目为杭州复创云城,主要经营业态为商业、写字楼、酒店。2022年末标的公司总资产857,525万元,净资产14,001万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6,815.53万元,权益法下根据所占权益比例,确认的当期投资损益为-1,358.68万元。
2.项目建设进展、停工原因及偿债能力
复创云城项目目前部分小独栋办公已封顶,高层办公、酒店等已完成基准面下工程。2022年由于受宏观市场经济影响,公司对项目整体工程节点计划进行调
整,当期未有大额投入。公司对项目按权益比例预计总投26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应于2025年12月14日前竣工,同时为提升项目整体形象,加速资金回笼,项目在保证全盘开发计划有序进行的同时,将全面提升建设速度以及工程质量,股东需根据项目投入提供持续的资金资助,以确保项目业务的正常开展,2023年公司计划对项目提供的资金资助峰值拟不超过15.43亿,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地处余杭经济开发区的核心区位,是市政府规划的杭州北扩门户,带动产业导入和区域蝶变,公司预计未来通过持有退出后实现收入能全面覆盖前期股东投入。
问题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联合营项目公司的成本支出,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加强项目去化和客户回款力度,提升项目附加值,尽快回笼资金。同时,加强对联合营项目公司的过程监督,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计划,定期跟踪及时分析并解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问题。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且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