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3年4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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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