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根据前述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