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
509.3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