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157人,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802.0437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符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表决结果:同意4,802.043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范志韵、诸炜红、王世雄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范志韵为管理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4,802.043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
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9) 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4,802.0437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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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