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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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