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3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6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株式会社新雪股权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裕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裕海”)拟出售其持有的49,999股株式会社新雪(简称“新雪”或“目标公司”)股份,占新雪总股份99.998%(新雪及其下属子公司株式会社TOMAMU PROPERTY和株式会社星野RESORTSTOMAMU统称“目标公司集团”或“新雪集团”)。标的股份为非上市股权。基于2023年12月31日新雪集团股权估值结果,公司正在筹划以不低于38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7.10亿元(参考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日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的前提下,出售目标公司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出售株式会社新雪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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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