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践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
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钱晓云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钱晓云女士、罗春艳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宁女士。钱晓云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王宁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罗春艳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至2022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
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42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1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践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安永华明是中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公司更换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更换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