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需求,公司拟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 删除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公司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