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4年8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同意推举董事邓立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有所变动,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7名)
由董事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仲为国先生组成,邓立新先生任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3名)
由董事霍文营先生、王扬女士、邓立新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任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由董事仲为国先生、王扬女士、邓立新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任召集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邓立新先生 简历
邓立新,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邓立新先生先后在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管理等工作。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