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关于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公司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
●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一、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的《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通知》,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次划转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
二、本次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划转前,中国信达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持有公司1,552,939,5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5%),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财政部持有中国信达58.0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前,公司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划转完成后,汇金公司将持有中国信达58.00%股份,中国信达对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信达投资,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按照政府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案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规定,本次划转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